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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/2/5

開工日台灣政府給UBER最大的禮物:離開台灣?



  根據最新報導以及UBER的回覆。
UBER將暫停服務 駕駛不滿想這麼做

  對於UBER的爭議,相信很多人知道,但也有更多人不太清楚,UBER違法?他違了什麼法?還有為何罰了那麼多錢?

  政府與UBER兩方支持者都各有論點,但著力點卻沒有太多共識。
  UBER面對11張處分書,合計約2億多元的壓力下,將於2017/2/10暫停對台服務,這讓很多民眾感到失望,對政府來說也不見得是有利的事。

  先從UBER來談,對於部份民眾因為曾搭乘小黃有太多不好的印象,而改搭UBER後,普遍認為UBER服務較好,車體乾淨、清新無太多讓人難以忍受的異味,而且對於繞路或有爭議的事項,基本上申訴總公司後都能獲得賠償退費。

  還有UBER內部制度,對駕駛來說入門門檻低很多,讓想要兼差賺外快的人非常想也容易投入UBER。

  所以UBER投入台灣市場後,對傳統小黃的衝擊相當大(對部份國家也是),那麼為何大部份小黃車行不針對UBER改善方針來應對未來的新環境市場?增加競爭本錢?
  這層關係某者就不解釋,但是某者認為小黃司機很辛苦,UBER進入台灣市場也的確瓜分他們的營收,若不能在總體上的規劃做修改,而只靠政府來保護,這並不能增加小黃的競爭力,也無法改善一般民眾對於小黃的負評。
  政府更不可能永遠都維護小黃的權益,而且也難保未來不會出現第二個、第三個類似UBER這樣的公司出來,同時還是合法的競爭者。

  但是,UBER真的那麼好,完全沒有缺點嗎?
  普遍認為UBER好的觀感,都是以消費者的角度來看,將小黃與UBER來做比較。
  對很多女性來說,單獨一人搭乘小黃會很不安,簡單來說就是對於性侵害的刻板印象,而這也的確是事實。
  可是大家認為比較安全的UBER,在國外也發生過性侵害、騷擾與猥褻事件,UBER曾承認有超過170起的性侵害投訴,台灣UBER亦發生過性侵、偷拍、直播等事件。

  關於UBER違法的部份。
  UBER在台灣登記資訊服務業,乍聽之下好像沒什麼問題,網路叫車的確是資訊服務業啊,但實際上計程車收費載客行為是屬於交通運輸業。
  所以UBER算是掛羊頭賣狗肉,這也是UBER能快速掘起的原因之一,入門門檻低,吸引眾多符合條件的人來賺外快,但是卻規避有關保險、乘客安全、繳稅等運輸業條例規範。
  
  UBER雖號稱全世界72個國家都合法,包括新加坡、印尼、馬來西亞等,可是實際上,UBER並沒有老實告訴大家,在一些國家(法德韓日美等)仍然是違法,而違法的項目大部份都是違反交通(載客)運輸法、職業証照、營業車牌、道路運輸法等。
  在中國大陸也是違法,而UBER更慘的是進軍中國失利,莫看UBER表面風光,卻是有苦自知,UBER執行長承認2015年在中國虧損高達10億美元。
  UBER在中國的公司亦在隔年2016年被滴滴出行換股收購。
  
  此外,UBER在日本雖是違法,但他們轉而改登記為旅遊代理商,與當地計程車合作,透過UBER APP系統呼叫日本當地職業合法有牌計程車,只是日本早有其它叫車APP系統,UBER APP系統並未能很成功打入日本市場。UBER在其它國家改變營業模式來符合各國的合法性。
  甚至UBER發源地美國總公司也被視同違法,有些官司在去年達到合解,但仍不算是真正全面合法。
  
  但是在台灣,針對UBER的合法性,從他們回應的態度看起來,雖然似乎有心配合政府繳稅與保障乘客安全,但對於第一點聲明的回應,仍然難以看出他們是有誠意配合政府,同時他們也想挑戰政府的法令規範。
  說實在,UBER認為他們不屬於計程車行,他們只是一個媒合平台,但實際上他們做的就是交通運輸業的工作,並從事載客營利事業,他們卻嗆政府是在抵制創新。
  聽他們這樣講,某者倒想問問,UBER APP叫車系統這算創新嗎?在很多國家也都有這類APP系統啊!不要把創新掛在嘴上,就認為自己是對的,就像現在一堆文創掛名的展覽、餐飲、街區等,真的不要把什麼文創、創新拿來當作違規的藉口。
  營運模式跨平台跨國雖然看似創新,但對於駕駛卻無勞健保,也不用納稅,可是怎麼看都覺得挺像直銷的經營模式,藉著下游會員(違法白牌)抽成車資,而抽成比例甚至隨時可以由總公司調撥,下游駕駛若不滿意抽成比例,你大可不幹,因為有更多人加入。
  
  那麼UBER為何不複製日韓模式來台灣合法營業?簡單來說就是利潤變少,UBER要與當地車行合作,中間就得要再讓利給車行,但若要UBER成立計程車行,他們就不能規避交通運輸法條,還得要再培養或尋找有牌司機,在台灣設立站點公司,他們得要投入多少成本與時間?這與他們的營利方針大大違背。
  講難聽點,某者怎麼看,都覺得UBER只想以最低資本(不願投資)取得最大營利,同時規避各國法條,減少納稅,但乘客安全真的有保障嗎?
  不管坐小黃或UBER,其實都有風險,問題不在小黃或UBER,而是駕駛司機,而UBER的控管,個人覺得沒有什麼約束力與保障,因為他們與駕駛司機只簽下一份契約合同,只要繳交身份証、駕行照、保險卡、良民証與無肇事記錄,只要等審核通過就好了,不論對駕駛或乘客的保障真的夠全面與安全嗎?

  最後談到政府。
  政府這樣的處理,我覺得並無不妥,違法就該罰,至於UBER會不會繳罰金那又是另一回事。
  但這並非在談以商逼政的狀況,而是在討論對於UBER現象,為何部份民眾對UBER的好感印象大於小黃,政府是否也該注意這個部份?而非只罰錢,然後逼UBER離開台灣,保護小黃,而不反省現在小黃車行現存的問題?在競爭方面小黃為何會擔心UBER?
  其次,對於罰金多寡,某者不予置評,但有一點想提出疑問。
  比起UBER開出11張處分書2億多罰款,但是面對國內重大食安黑心油、交通酒駕、日月光環境污染等危及大眾與公共安全等事宜,為何沒看到政府嚴懲?就算有些事情是前朝的案子,但對於後續的修法問題,難道不能做處置嗎?

  蔡英文的司法改革似乎還有得等了。。。。。。
  
  這篇寫到最後。
  某者其實很少搭小黃。因為對某者這樣的窮忙族而言,小黃真的有貴到,所以大部份都搭公車與捷運(台北的公車與捷運方便又快)。
  只有在特殊狀況時會搭小黃,記得去年就搭了幾次。都是幫忙朋友搬家或搬貨,有些堪用但他們不要的小物品送給某者,這種情況就得搭小黃了。
  或許是某者運氣好。又或現在的小黃真的因為競爭的關係,比起以前搭小黃的印象改善很多,遇到都是不錯的小黃,車體乾淨無異味,我說要怎麼走,他也不會說路況不熟而繞路。
  至於UBER,某者沒搭過所以不予置評,對於服務之類的印象,聽親朋好友都是誇獎有加,小黃若能因為競爭而改善民眾對他們的一些負評也沒什麼不好。
  但是對於UBER本身的營運模式某者就不太苟同,但政府其實可以想個配套,或許可以參考日韓模式的方向思考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某者2017/2/3
  

  
  

  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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